“我自己生产了一批电子烟,当小礼物不盈利的情况下发放出去看看市场反馈,可以吗?”
律师意见: 当然不可以!
电子烟的销售和分销均受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。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,也就是大家熟知的FDA,FDA对电子尼古丁和非尼古丁输送系统(包括电子烟)的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包装、广告和分销进行监管,且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业均应获得 FDA 的经营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活动。
同样,菲律宾的法律也规定所有从事蒸气产品和产品的制造、分销、进口、出口、零售和销售(包括在线销售或分销)的企业 /或 HTP 在参与上述活动之前,应首先从 FDA 获得操作许可证,也就是(LTO),电子烟属于蒸汽产品,该法条同样适用于电子烟。
所以在获得销售电子烟所需的许可证之前,不论是在超市或任何地点分销电子烟,是否盈利,都属于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刑拘!
那么要取得什么认证后
才能算完全合法合规呢?
首先得有菲律宾主体 股份公司或 个体户即Philippines Entity - DTI or SEC
BOC-import permit 进口证
DTI- BPS registration as an importer 贸工部进口商认证
DTI-ICC 贸工部产品认证
BIR - Permit to Operate 税务局运营许可证
BIR- Product to registration 税务局产品认证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您的电子烟产品成分里面有尼古丁还需要申请:
FDA -LTO :食品药监局 公司运营许可
FDA-CPR: 食品药监局 产品认证
有了上述文件才能算是完全合法合规,您就可以安心售卖您自己的产品
看到这里也许会有小伙伴想要铤而走险,法小务提醒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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