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分手费”
是不是听起来有点像那些分手时要给前任的“补偿”?但在菲律宾,它有不同的含义,快来一起了解,让您在劳工关系中游刃有余。
分手费是什么?
“分手费”,又称遣散费,是雇主在遣散员工或者解雇员工时支付给员工的一笔补偿金。
这些费用是根据菲律宾劳动法律规定的,旨在保障雇员的权益,在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。
遣散员工的几种情况:
A.不涉及经济原因导致的遣散,如:部门裁减、人员删减、员工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
B.经济原因导致的遣散,如公司解散
c.公司破产(公司破产需要提交相关财报到劳工局进行审核,提交遣散员工名单以及报告)
计算方式:
不涉及经济原因的遣散,分手费的计算方式为:
1个月工作x 年资
涉及经济原因的遣散,分手费的计算方式为:半个月工资x 年资
(但是要与劳工协商,达成一致)
但是,根据菲律宾的法律规定,遣散费金额是不能少于1个月工资的
所以如果遣散费的金额未超过1个月工资,还是要按照1个月的工资对员工进行补偿哦
在遣散员工时,还需做到:
-必须提前至少30天书信告知员工,同时必须提交给劳工局办公室(DOLE),报告裁员计划
-未结算的工资
-还要支付13薪,(只要服务满1个月就必须支付13薪)
-未使用的年假(只要服务满1年就有5天的法定年假)
总的来说,雇主在遣散劳工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并确保遣散过程合法、公平,尊重劳工的权益和尊严,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影响。
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,并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