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力资源管理中,解雇员工可谓是个麻烦事,但在雇员试用期内,解雇程序相对简单些。这篇文章将介绍菲律宾劳动法中关于解雇试用期员工的要点。
试用期员工可以因正当理由,或未能达标而被解雇。
01
正当理由
如果解雇理由是正当的,按照劳动法的规定,雇主必须遵循"两次通知规则"。这就意味着,雇主必须至少两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雇的原因,并给予员工机会进行申辩。
02
未能达标
如果解雇的原因是未能合理达到正式员工标准,那么根据菲律宾劳动法,对于试用期员工的终止,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前通知。
但是,终止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。雇主必须向试用期员工提供一份书面通知,详细说明终止的原因。
注意:
★
雇主必须确保在签订试用期合同前,或雇佣开始前,讨论清楚成为正式员工所需的标准。
法小务建议
Adv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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